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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为城市管理献一策

发表于2015-06-26
标签:年限 条件 标准 城市管理 

实施两违市容案件规范化“星级”管理

市民娄朝华:建议对基层各中队办理的两违市容案件全部实施量化标准“评星”。一是基层中队负责人担任法制员。由各中队中队长或指导员担任法制员,负责对案件的初审和自评,综合执法局法制科定期对法制员和办案人员开展统一培训、考核。二是完善相关硬件设施。在各中队设置相对独立的“询问室”,专门用于处理违法案件、制作询问笔录。配备小巧易用的摄像或录音设备,用于记录执法全过程和收集重要证据。三是规范处罚案件制作。从立案到结案,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制作执法文书。全面合法采集证据,规范制作现场检(勘)查笔录、图片证据、询问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宁波市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四是对案件进行“星级”评定。将符合办案基本要求的评定为“三星”,对案件承办符合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等4项条件的进行“加星”,对出现超期办理等5种情形的进行“减星”。五是开展“执法之星”评比。通过各基层中队互评互查、局法制科重点抽查等形式,根据执法队员经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每季度评选一名“执法之星”。

实施执法队伍“职役制”

市民林超:综合执法队伍的组建借鉴部队“兵役制”的做法,实行“职役制”。对新招聘公务员、事业人员,统一由人事部门安排进综合执法局工作,工作满一定年限后(2、3年为宜),按照部队士兵退役的方式,进行二次选岗,由人事部门分配到当初需要招聘公务员、事业人员的部门单位。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可延长在综合执法局服役的时间。对工作表现优异的而在综合执法局提拔为干部的,工作10-15年后,按照军官转业地方的程序,由组织部门提升一级分配到其他部门工作。此举好处有四点:是解决长期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懈怠心理,人员常换常新从而保持持久的工作热情;第二是实现人员的稳定流动,促进同事间的良性竞争,使大家都有目标都有盼头;第三是让新招公务员、事业人员通过综合执法这个直接与老百姓交流的平台,强化对群众生活疾苦的感性认识,这也是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第四是人员经历综合执法岗位的锻炼肯定对综合执法有很深的感情和感触,走上其他部门后,为将来综合执法局与其他部门形成良好协作关系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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